简易呼吸器使用说明书
(产品名称)简易呼吸器
(规格型号)成人型、小儿型、新生儿型
(生产许可证)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080036号
(注册证编号) 豫械注准20152660315
(执行标准号)YZB/豫0218-2014
(结构与组成)本品由由呼吸球、进气阀、单向鱼嘴式阀门、吸氧麻醉面罩、氧气连接管、呼吸囊、急救开口器、一次性使用口咽通气道组件组成。
(产品性能):
1.吸氧麻醉面罩与面部的接触部分应柔软光滑;呼吸阀、呼吸球等组件的表面应光洁,无破损; 无肉眼可见杂质及异物;
2.呼吸器的进气阀门应为单向进气装置;
3. 强度:呼吸器应能承受2次1200mm高自然下落试验,单向鱼嘴式阀门和进气阀门应均无破裂现象发生;
4.氧气连接管:氧气连接管的长度应不小于1.3m;氧气连接管与呼吸器连接后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连接处在呼吸器正常使用时不得漏气;
5.开口器z前螺旋端在承受50N±5N的压力下,30s内不折损、不断裂;
6.呼吸囊与进气阀连接后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连接处及呼吸囊在呼吸器正常使用时不得漏气。
7、连接牢固度:各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不得脱离或松动。
8、简易呼吸器应无菌。
9、简易呼吸器若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10、吸氧麻醉面罩、一次性使用口咽通气道细胞毒性应不大于2级。皮肤刺激性极轻微,PⅡ值0~0.4。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
(适用范围)供混合空气与氧气气体作单向间歇正压人工呼吸急救和辅助呼吸用。
(禁忌症)
1、清醒或浅麻醉病人(短时间应用的除外)。
2、前4颗牙齿具有折断或脱落的高度危险的病人。
(注意事项)
1、本品属一次性用品,包装破损,严禁使用,用后销毁。
2、生产批号、失效年月见包装封口处,灭菌日期见外包装箱。
3、本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无菌有效期两年。
(使用方法)
1、选择合适的一次性使用口咽通气道,将床放平,使患者头后仰。
2、打开病人的口腔,将一次性使用口咽通气道放入,直至其末端突出门齿1-2cm
3、双手托起下颌,将双手的拇指放置在翼缘上,向下至少推送2cm,直至一次性使用口咽通气道的翼缘到达唇部的上方。
4、检查口腔:口唇、舌。
5、反向插入法:即把一次性使用口咽通气道的咽弯曲面朝向腭部插入口腔。
(贮存方法)
1、本产品应用有遮蓬的车厢、船舱装载运输,并保持清洁,不得重压、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
2、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3、本品应贮存在远离火源,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清洁的环境内。
(注册人名称)河南省健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3-8976668 18790513185
(售后服务单位)河南省健琪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名称)河南省健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长垣县丁栾工业区
(说明书编制日期)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