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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等申请资料,材料不全或不清晰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围绕医疗卫生、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消防安全、气象监测、缉毒禁毒、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医疗卫生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好项目质量关,做好项目审查和筛选工作。其中,卫生类项目附加“发表至少2篇论文”的任务指标,医疗卫生单位要在申报的项目总数中筛选出80%的项目作为正式申报项目,在提交项目材料时应提交项目申报汇总表和上年度项目验收清单。其中,汇总表应包括正式申报项目和落选申报项目目录。
(五)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市级指导类项目逾期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予支持再次申报。
(六)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是列入市级引导性项目,项目经费类型属于自筹,项目开展投入的所有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备。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预算,增强可行性。
(七)外市单位与本市单位联合申报时,主承担单位必须是本市单位,且实施地应在本市。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二、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指引
(一)纸质书面申报材料的报送和装订要求∶申报人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交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
纸质书面材料按每个项目一式一份提交。纸质材料应当胶装,按封面、目录、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汇总装订。
(二)申报资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
2、课题组已有的论文、著作、专利
3、项目负责人个人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以上就是本次项目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