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再生原料进口清关
宁波再生原料进口清关
2020年11月1日起,符合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再生原料进口报关代理既可自由办理(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43号联合公告)。
再生原料进口报关
一、再生原料进口报关政策实施后
1、2020年11月1日起,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2、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3、不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除外。
再生钢铁原料是指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包括: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铸铁再生钢铁原料。
进口资料:
装箱单、INVOICE、合同、质量证明书/送货单、装运前检验检疫证书(提供相关国家原产地证能享受受关税优惠)
进口要求:
1.分类存放
2.放射性污染物符合国标
3.不混有bz性物品
4.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物品
5.外观应保持清洁,无明显废纸、废塑料、废纤维等夹杂物,夹杂物的要求应符合每一牌号的规定。
风险防范:
收货人务必按照《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要求采购货物,明确要求发货人按照标准要求供货。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对经海关查验判定为不符合标准或属于固体废物的,应由供货方负责退运等相关约定。
符合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按一般货物监管,无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要求,不限定进口口岸;不符合国标规定的再生黄铜、再生铜、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禁止进口,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