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税务被稽查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I85拨l336打l892 姚经理
《税务检查通知书》,企业即进入法定应对周期。此时核心义务并非“解释说明”,而是依法配合完成三项基础动作:资料调取、现场核查与陈述申辩。资料调取环节,稽查人员可依法调取五年内账簿、凭证、合同、银行流水、电子数据等全部涉税资料。北京地区特别强调电子数据的原始性与完整性,要求企业提供财务软件后台数据库导出文件(含操作日志),而非仅打印报表。部分企业试图以“系统升级丢失”“U盘损坏”为由规避,但依据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发布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指引》,企业负有持续保存原始电子数据的法定义务,技术性缺失不构成免责理由,详情可以致电咨询我或者来公司面谈。
企业若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意一种,被选中进行稽查的可能性极大。
(1)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
(2)在 2 个年度内被检举 2 次以上,且经检查均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3)在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4)长期纳税申报情况异常;
(5)纳税信用级别为 D 级;
(6)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立案通常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存在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
2.有明确的税务违法主体;
3.依法应当或者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
5.按照相关规定,税务稽查对象初步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立案查处:
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行为,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便利条件,从而导致税收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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