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北京有限合伙企业条件和办理步骤 I85拨l336打l892 姚经理
有限合伙企业(简称LP)是由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形式。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该结构既保障了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也给予有限合伙人适度风险保护,适合私募投z、创投基金等领域。详情可以致电咨询我或者来公司面谈。
所需材料:
1、公司注册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2、合伙协议。
3、合伙人出资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新设立北京有限合伙企业办理步骤:
1、名称预先核准:准备3-5个企业名称,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名称核准,确保名称不重复且符合规范。
2、合伙协议签订:由合伙人共同拟定协议,签署后作为设立的重要法律文件。
3、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核准通知书、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身份证明、有限合伙人身份资料及认缴出资证明等。
4、工商登记申请: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完成企业设立登记。
5、刻章备案:领取营业执照后,制作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并在 备案。
6、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完成税务登记及银行账户开设,满足后续经营资金需求。
新设立北京有限合伙企业条件:
1、合伙人数: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与一名有限合伙人。超过50人的情况,需分多个合伙企业设立。
2、注册资本:有限合伙企业没有z低注册资本要求,但必须依法缴纳出资。
3、合伙人资格:普通合伙人应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限合伙人可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4、合伙协议:必须制定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等内容。
5、经营范围:需符合《北京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不得从事法律禁止或限制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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