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商标异议复审办理流程和办理步骤 I85拨l336打l892 姚经理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是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同样可以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限期补正。在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过程中,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将做出撤销原决定的裁定,反之则维持原决定。可以致电咨询我或者来公司面谈。
商标复审步骤:
1、提出异议: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有人对某个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可以填写商标异议书,明确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给商标局。
2、商标局通知答辩: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后,会将其副本寄给被异议人,并要求被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3、商标局调查核实: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理由,并进行调查核实。
4、商标局做出裁定:经过调查核实后,商标局会做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裁定结果可能为异议成立或不成立。
5、申请复审:如果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通常为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法规
6、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这个决定是终局性的,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复审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或商标局裁定通知书原件;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相应的复审申请书应详细填写复审请求、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
3、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
4、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缴纳商标评审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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