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医用护脐包
(规格型号): Ⅰ型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162640449
(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62640449
(生产许可证编号): 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12号
(结构组成): 本产品由护脐带、医用棉签、脐带绳、橡皮圈组成,护脐带由外带、医用胶带、医用纱布块组成。
(产品性能):2.1 护脐包内配置及规格尺寸符合表1规定。
2.2 护脐带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产品表面清洁无污染,缝制牢固,无脱线、跳线现象。
2.2.2 缝制的护脐带带体应针码均匀平直、无跳线、漏缝等现象, 缝制的针距4cm
内不少于7针。
2.3护脐带保护垫采用医用纱布块制成,其医用纱布块选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的合格产品。
2.4护脐带与纱布块结合牢固度:在施加2N的轴向静拉力,持续10S作用下,护
脐带与纱布块应不分离。
2.5 医用胶带选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2.6 医用棉签选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2.7 脐带绳的长度不小于8cm;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
2.8 橡胶圈的长度为0.25cm,断裂强力不小于2N。
2.9 脱脂棉纱布
2.9.1 荧光物:按3.10.1试验时,棉与粘胶纱布应符合3.10.1。
2.9.2 下沉时间:按3.10.2试验时,下沉时间应不超过10S。
2.9.3 酸碱度:按3.10.3试验时,不应有溶液显粉红色。
2.10护脐包应无菌。
2.11护脐包经环氧乙烷灭菌后,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适用范围):适用于妇产科新生儿断脐后的护理使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一次性使用,包装破损禁止使用,用后销毁;
2.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见合格证或包装封口处;
3.本品经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自灭
菌之日起无菌有效期两年。
(禁 忌 症):暂无
(配置清单):见附件
(生产批号):见包装袋封口处或产品合格证
(生产日期):见包装袋封口处或产品合格证
(失效日期):见包装袋封口处或产品合格证
(贮 存):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阴凉、干燥、通风良
好、清洁的库房内。
(生产单位):河南亚都卫材实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河南省长垣县建蒲西路234号
(注册地址):河南省长垣县建蒲西路234号
(售后服务单位):河南亚都卫材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3-8976668(传 真):0373-8976668(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