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渠道办理 I85拨l336打l892 姚经理
根据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可自行办理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也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当事人自行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可以以纸质形式提交,也可以网上以电子形式提交。以纸质方式提交的,商标申请-申请书式-商标评审书式中下载驳回复审申请书和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两个书式,按相关要求制作申请文件,详情致电咨询我或者来公司面谈。
商标驳回复审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前提条件有哪些?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市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市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南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南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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