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成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影视许可证;
事项名称: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核。
事项类别:承诺上报件;
申报对象:企业,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实施部门: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申报条件:
内资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
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营业制作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网上申请方式: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
2.审验材料并受理
3.现场勘查及复审
4.审核转报
办理依据:
1.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8个区域中心城市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2.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南区,成都高新西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青白江区4个区域中心向自贸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3.自贡市,攀枝花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眉山市,广安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13个区域中心城市向四川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4.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成华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