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1~3 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 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3、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验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4、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5、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